


原标题:非法捕捞后主动补过,两名嫌疑人增殖放流20公斤胭脂鱼鱼苗修复长江生态
7月10日上午9时许,武汉市渔政码头水域边,一尾尾鲜活的胭脂鱼鱼苗缓缓游入清澈的江水中。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在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现场监督下开展,武汉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江岸区禁捕办、江岸区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协同参与。参与放流的两名人员身份特殊——他们正是今年4月在该水域非法捕捞的犯罪嫌疑人石某、屈某某。
事情回溯至今年4月3日下午,石某、屈某某二人在长江通江支流滠水河武汉段禁捕区内,使用法律明令禁止的真饵复钩钓具实施捕捞作业,现场捕获7条鱼,总净重达到39.24千克。
彼时,滠水河正处于武汉市规定的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的长江通江支流季节性禁渔期,该时段正值多数淡水鱼类产卵育幼的黄金期,任何捕捞作业都会对亲鱼繁殖、幼苗存活造成直接干扰。
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办理后,承办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向两名嫌疑人详细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认定标准。
检察官明确告知二人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检察官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要求,向二人阐释了“谁破坏、谁修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原则。二人主动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经过检察官的耐心普法教育,石某、屈某某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性,主动提出要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二人购买了20公斤经过检疫合格的胭脂鱼鱼苗,这种本土珍稀鱼种是长江流域二级保护水生生物,对改善水域种群结构、维护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作用。
放流现场,在检察官的全程监督下,两名嫌疑人严格按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操作规范,亲手将所有鱼苗平稳放入水中,避免鱼苗受到机械损伤,确保鱼苗最大限度降低应激反应,顺利适应自然水域环境。
“之前以为在河边钓几条鱼没什么大不了,现在才知道自己的行为不仅破坏了鱼类产卵的关键环境,还触犯刑法。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亲手把鱼苗放归河里,既是弥补之前的过错,也算是为滠水河的生态修复出一份力,以后我们绝对不会再碰非法捕捞的红线,还会主动提醒身边的人一起护渔。”放流现场,石某、屈某某二人向在场的执法人员和围观群众作出承诺。
现场的检察官们还向过往群众发放长江大保护宣传册,结合非法捕捞后主动开展生态修复的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禁渔期禁捕区的划定范围、禁用渔具的识别标准,非法捕捞行为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引导周边居民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