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汉中市西乡县一起特殊的强奸案日前进入再审申请阶段。2026年7月,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公开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目前,被告方已向相关法院递交再审申请,请求改判无罪。

案发地
王某某生于1958年,与被害人张娜(化名)系公媳关系。2019年,张娜与王某某之子王某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因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随后入住王某某家中共同生活。一个值得注意的前置情节是:2022年,王某某曾主动到派出所报警,称张娜被他人强奸,并配合警方带张娜做过智力鉴定,当时已确认张娜存在智力障碍。二审中,辩护方以此质疑其"主观恶性与认知逻辑",但法院未据此否定其作案能力。
案件发生于2023年8月4日早晨。据公诉机关指控,张娜在楼顶晒衣服时被王某某叫到家中三楼卧室。张娜陈述称,王某某赤膊要求发生关系,她明确表示"不想过去",但被拉扯、威胁后强行发生关系。当日上午,张娜返回娘家,随父亲张某某到西乡县公安局报案。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从张娜当日所穿内裤上检出张娜与王某某的DNA混合基因型,案发当天王某某在家中被抓获。王某某在供述中亦提及此前另有过类似情况。

张娜的智力状况与性防卫能力成为庭审核心争点,先后有三家鉴定机构出具意见。广元经纬医学司法鉴定所于2023年10月鉴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性自我防卫能力削弱;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于2023年12月鉴定为中度精神发育迟滞,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西安交通大学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于2024年3月鉴定为精神发育迟滞(轻度偏重),对多次性侵害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2025年5月2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四年。法院认为,张娜虽智力异于常人,但案发时明确不情愿、无主动配合;王某某作为同住长辈,明知其智力缺陷仍发生关系,属违背妇女意志。王某某上诉及辩护意见主要提出三条理由:张娜系自愿;报警系张父教唆,且有录音显示张父干涉过婚姻;多份司法鉴定相互冲突,一审偏信。汉中中院不公开审理后认定,张娜对过程描述清晰、否认自愿、称"害怕被打",结合陈述与证言,违背意志成立;父亲劝女报警属合法行使权利,非教唆诬告;三份鉴定在"精神发育迟滞+防卫能力低于常人"核心结论上无实质矛盾。法院终裁认为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驳回上诉,维持四年原判。

王某某之子王某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当初办酒未发现张娜异常,两人已育有两女,事发后张娜回娘家未归。他坚称父亲当日醉酒、"什么也不知道",不相信强奸成立。王某表示,日前已接法院电话通知再审请求受理,"只能等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