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877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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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877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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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这部法典把过去分散的生态环境法律规则系统整合,按“自然地理单元—生态系统功能—区域协同治理”重构制度框架。重要地理单元单列保护,是法典的鲜明特点:秦岭在886条专列一条;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则在877条第二款单设一款,全文53个字——

“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寥寥53字,装下的是一片9.52万平方公里的水源涵养区。它界定的从来不是一座水库,而是一整片流域的生态边界。

这片涵养区的分量,按省域分三层铺开。

第一层是陕西。丹江口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的老大是陕西。本省内6.28万平方公里,占比超过66%,约占全域三分之二。汉江发端宁强,汇纳陕南、陇南、川北、渝北来水,穿峡谷东流,出陕境时已携七成入库水量。

第二层是湖北与河南。一居水库坝区,一居引调水口。湖北约2.14万平方公里,占22%,守库区本体、岸线与堵河上游;河南约0.76万平方公里,占8%,守伏牛山南麓、丹江中游支流。

第三层是四川、重庆、甘肃。三省合计约0.30万平方公里,不足3%,仅涉部分乡镇,散处大巴山、米仓山之间,属汉江上游支沟源头。面积虽微,终归注入丹江口,断不能轻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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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局至此清晰:陕西约占三分之二,余下三分之一由鄂、豫、川、渝、甘五省一市共担。

一个常被忽略的事实是:丹江口大坝在湖北,南水北调中线取水口在河南,提及南水北调中线,多先想到鄂、豫两省。而占水源涵养区三分之二的陕西,反倒隐于公众视野之外。这是沉默的贡献。877条第二款将“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作为一个整体写入法典,正是要为这份沉默的贡献,确立法律上的名分。

一片尚不足秦岭四分之一的水源涵养区,牵扯五省一市。这恰恰是本条要解决的核心命题:行政边界切碎了水源涵养区,治理必须越过省界、跨域协同。陕西守水源涵养区主体,湖北守库岸防护与入库拦截,河南守侧源污染防控,渝川甘守支沟水生态。

这53字,是把“共护一江清水”共识上升为法律义务,把水质稳定达标定为刚性约束。不是协商口径,是法定职责;不是可做可不做,是必须守牢的底线。

把这片9.52万平方公里的流域放回秦岭大格局中,意义愈发凸显。

秦岭是我国中央水塔。水塔中的南入长江,北入黄河,东入淮河。汉江,正是这座水塔向南输出的最大一脉清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从丹江口提水北上,横贯豫、冀、津、京,累计调水超840亿立方米,惠及近1.18亿人。

877条第二款保护的,是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是中央水塔的核心涵养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中央水塔向北方输水的主动脉,丹江口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是这条主动脉的水源根基。

877条第二款要守住的,正是这一泓清水。从宁强到丹江口,数百公里河道,每一段都有了法定责任主体,法典才算真正落到了地上。

山不语,水自流。法典做的,是把“水何以清”写进条文,把共识铸成义务,让汉江的每一寸水面,都有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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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党双忍(文中图片由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