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案奇谈|政法为民办实事】恐吓威胁不可为 敲诈敛财涉刑责

【莲案奇谈|政法为民办实事】恐吓威胁不可为 敲诈敛财涉刑责

生活中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有人依法化解,也有人剑走偏锋,敲诈勒索就是这条歧途上的典型违法犯罪行为。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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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辅助生成

近日,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利用网络舆情恶意炒作、借机敲诈勒索医疗机构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针对正常经营的医疗机构,刻意抓取、片面放大经营瑕疵、药品疗效等不实信息,以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负面帖文、制造虚假舆情热度为要挟,恶意抹黑医疗机构声誉。利用医疗机构担心口碑受损、经营受影响、舆情处置压力大的心理,多次索取财物,数额达十余万元。

经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符合逮捕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检察官提醒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等于肆意妄为,必须在法治框架内依法行使。当前出现这一类新型违法犯罪模式,部分不法分子打着舆情监督、舆论曝光的幌子,刻意规避法律红线,利用网络平台散布不实信息、恶意炒作,以制造舆论压力相要挟,胁迫个人或单位满足其牟利诉求。此类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网络舆论秩序,侵害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应当识别该类犯罪模式,理性发声,自觉抵制网络恶意炒作,切勿触碰法律底线。

供稿来源:莲湖区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