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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职工参加医保可享二次补助

2012年09月03日 11:38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李艳 陈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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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日报讯(记者李艳 实习生 陈守燕)记者从西安市医保中心了解到,西安市已针对城镇职工医保大额报销出台了二次补助政策。

今年起,西安市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凡是西安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参加了大额医疗补助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者,无需缴纳其他费用即可享受二次补助。二次补助的报销范围包括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门诊施治三种特殊病种(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的费用自付部分,超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具体报销额分别为: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按医疗机构级别不同分别给予二次补助,补助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补助20%,二级医疗机构补助3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补助40%。门诊三大特殊病种:在一个年度内,参保职工在门诊施治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斥药、恶性肿瘤放化疗,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待遇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元以上至10000元的部分,再补助40%。超过医疗费用报销最高限额部分:根据西安市医保政策规定,2012年西安市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参保职工最高的报销限额为40万元。而通过二次补助,超过40万以上的医疗费用,将由二次补助进行报销,报销比例达到95%,而且没有封顶线的限制。

 
[责任编辑:彭艳萍] 标签:补助 医疗 职工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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