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的通告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的通告

原标题:渭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级至黄色预警的通告

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和我市预报:2月12-13日,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14-16日以良轻为主,空气质量转好。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陕政办函〔2023〕183 号) 相关规定, 以及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经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2024 年 2 月11日2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降级信息,将橙色预警 降级至黄色预警,2024 年2月11日20 时起执行重污染天气Ⅲ 级应急响应措施, 由各县、市、 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区域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孕妇、 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息者应当留在 室内,避免户外运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确需外出的,应采取防护措施;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运动,室外工作、执勤、 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及同等学力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 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减少户外活动;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 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节约用电,尽量乘坐公 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 辆原地急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错峰上下班。

②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③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对产生异味、刺激性气体及油烟等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①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Ⅲ级减排措 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并可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和减排比例。

②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按照“ 一厂一 策 ”要求执行应急减排措施。保障类企业根据民生需求“ 以热定产(电) ”或“ 以量定产 ”。

③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节能调度,降低煤电 外输量;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④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电力、钢铁、焦化、有色、化工、 煤炭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实施错峰运输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2.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除特殊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禁止国Ⅳ及以下重型和中 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 行驶。加大重点路段重型柴油货车、高排放车辆尾气路检和专 项执法检查。加大建筑垃圾、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查处频次。

②引导过境大型柴油货车避开主城区行驶。

③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消防及应急抢险等设备除外。

3.扬尘源减排措施。

①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停止 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揽拌等作业。

②未纳入保障类名单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涉土 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 土剔凿、 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禁止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打磨、焊接、混凝土搅拌等涉气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物料堆放等场所完全覆盖。

③已纳入保障类名单的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 ”。

④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道路,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 洒水等作业频次和范围(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条件情况除外),但 应避开早、 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公路扬尘污染。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要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城市及周边 地区秸秆、树叶、树枝、垃圾露天焚烧等行为,禁止燃放烟花 爆竹、露天烧烤等,对一氧化碳高值的重点乡镇实施驻村监管等应急管控措施。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有 效减少污染物排放;组织力量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落实各 项应急减排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 同时,主动提醒公众 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应急期间,市级各部门及县市区每天下午 15 时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执 法 监 督 等 情 况 报 市 应 急 指 挥 部 办 公 室 ( 邮 箱 :wndqywz@163.com)。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重污染天气应急各项措施的落实,如发现落实不到位情况,可拨打投诉电话12345。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