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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农村最低保障提高至每年每人3200元


来源:西安日报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7项重点工作,确保年底36.6万贫困群众全面脱贫。

原标题:我市将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挂钩 农村低保提高至3200元/人·年

本报讯(记者 于京玄) 日前,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7项重点工作,确保年底36.6万贫困群众全面脱贫。

按照《意见》,对已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将保持扶持政策三年不变。贫困残疾人,65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人,家庭困难的高中生、大学生、中高职生,家庭困难的大病患者,移民搬迁困难户等五类特殊贫困人口将成为救助、兜底政策的重点对象。

保证特困群众兜底脱贫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将农村低保标准从3060元/人·年提高至3200元/人·年,对分散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口分别按每人每月500-800元的标准补助。对65岁以上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贫困老年人按规定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

提升贫困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由政府资助参与新型合作医疗。家庭困难大病患者住院治疗费用经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和我市实施的大病保险报销后,可再通过医疗救助享受剩余费用65%的报销。将医改确定的23项重大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最高救助为20000元/人·年。重大疾病二次救助最高封顶线为40000元/人·年。对发生临时性、突发性意外事件的贫困群众,最高给予8000元/户·次的临时救助。每年同一事由可申请两次临时救助。

对18岁以上一、二、三级贫困残疾人按照6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贴。18岁以下一、二、三级贫困残疾儿童、少年按110元/人·月发放生活补贴。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加强贫困人口教育扶持和就业培训

建立全市贫困家庭大学生、中高职在校生和高中生数据库,对应届大学生按规定发放助学金,对贫困家庭在校大学生按照“应贷尽贷”原则核发助学贷款。对贫困家庭的中高职在校生,除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一次性补助扶贫助学金3000元。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高中生,从2015年秋季开始免除学费, 每人每年享受2000元生活补助。

提升农业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技能水平,今年完成“雨露计划”培训3000人,实用技术培训4万人。

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支持贫困村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协调金融机构按照或低于基准利率,为有劳动能力、发展条件的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和免抵押小额贷款,财政资金全额贴息。

推进移民搬迁工程

通过社区安置、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等多种方式,2015年搬迁8504户3.3万人。落实“三无”贫困户安全住房政策,优先安排五保户、残疾人户、因病丧失基本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土坯危房改造。对无能力自建、且有改造意愿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户等特困家庭,每户提供40-60平方米的安全住房。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户就业困难人员,确保每个贫困户有一人就业。

完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

基本完成移民安置社区(点)、贫困村出村路主干道路硬化,基本实现农村客运通车全覆盖。贫困地区农网改造达到100%,实现电视、电话、网络贫困村全覆盖。

提升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基本健全贫困地区全区(县)、镇(街)、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每个镇(街)有1所公立卫生院、有1名全科医生,每个贫困村建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

[责任编辑:马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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