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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考核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瞒混将追责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原标题:我省将考核去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情况本报讯(记者 张维)记者昨日获悉,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以及《

原标题:我省将考核去年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情况

本报讯(记者 张维)记者昨日获悉,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陕西省低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十二五”陕西省应对气候变化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以及《陕西省“十二五”各市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陕西省发改委将于4月25日至30日对各市(区)2014年度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方法采取百分制量化评分方法,相应设置目标完成情况指标、主要措施及任务落实情况指标、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实施情况指标及其他,分解为11项基础指标,依据各项指标的权重、评分基准和细则进行逐项评分,各项合计即为考核对象的综合得分。其中,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核算能源消费部分。

考核组织实施分为市区自评估、省级核算、现场核查和审核上报四个环节。评价考核结果根据综合得分划分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未完成”,60-74分为“完成”,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目标完成情况”中,累计进度下降目标完成率低于80%,考核结果为“未完成”。

对各市区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的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参考。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的市区,应在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并报送省发改委。对瞒报、谎报的市区,由省政府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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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勋]

标签:GDP二氧化碳 情况 考核去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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