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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质量事故从严执法 设计、监理也将连带停业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我省将加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执法力度本报讯(通讯员 赵芳 记者 海花)近日,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 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

原标题:我省将加大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执法力度

本报讯(通讯员 赵芳 记者 海花)近日,省住建厅转发了住建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 发事件督办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积极稳妥处理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通知》旨在加强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较大及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查处与督办力度,并对事故范围进行了界定。较大及以上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或1000万元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事故;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包括城镇燃气、供水、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公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给国家及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违法案件、需要由住建部查处和督办的其他突发事件等。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国务院住建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住建部对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其他重大突发事件的督办和处理,将采用现场核查、挂牌督办、停工检查、通报批评、约谈、建议问责等方式督办处理。

对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依据权限责令停业整顿一年,期间企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得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不得参与工程项目投标。对突发事件有责任的企业与人员,未按照要求改正违法行为、完成限期整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建主管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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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勋]

标签:质量安全事故 突发事件 住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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