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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凤企业未纳税被举报 地税局:缴回税费17余万


来源:陕西日报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丹凤县一私营企业却不按规定申报纳税,被群众举报,丹凤县地税局日前查结了这起案件,追缴少缴税费基金共计170247.08元,其中税款99403.17元,罚款52701.60元,滞纳金4830.60元,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原标题:丹凤县一企业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被举报查处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丹凤县一私营企业却不按规定申报纳税,被群众举报,丹凤县地税局日前查结了这起案件,追缴少缴税费基金共计170247.08元,其中税款99403.17元,罚款52701.60元,滞纳金4830.60元,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去年,省市县三级地税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几乎同时收到群众举报,称丹凤县某砂石厂2013年以来,不进行申报纳税,少缴国家税款。省地税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及时做出批示要求检查,市地税局稽查局将该案件列为一号督办案件限期查办。

丹凤县地税局稽查局接到任务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工作预案。当专案组检查人员来到砂石厂,查看企业会计账簿、报表、凭证等纳税资料时,发现该企业能够提供的仅仅只有三本破烂不堪的记事本,按日期零星地记录着砂石销售量、销售金额。此后,检查人员深入建筑单位、砂石同行企业、国税部门、毗邻县铁路工程项目点,从该企业销售市场和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印花税等方面入手,取得了该砂石厂的大量重要销售依据。面对铁的事实,砂石厂老板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他惭愧地说:“你们检查的情况都是事实,我没有异议。这些问题都是我不懂税法造成的结果啊!”

很快,经丹凤县地税局稽查局重大案税务件审理委员会初审,报丹凤县地税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砂石厂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砂石厂将上述各项款项已向丹凤县地税局收入服务分局缴清。

丹凤县地税局局长邓建波表示,该案件的成功查处,为推动全县开展的砂石行业税收秩序整顿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今后规范砂石行业税收管理提供了借鉴经验。

段军 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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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敏菲]

标签:砂石 丹凤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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