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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原市委书记廖少华获刑16年 没收财产130万


来源:西安晚报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廖少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1324万元被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4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记者 翟小雪 通讯员 孙建博 摄

原标题:廖少华获刑16年 没收财产130万元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廖少华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1324万元被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依法上缴国库。

共计1324万元

2015年1月22日,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在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曾进行过详细报道。昨日上午十时,西安中院公开宣判此案。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等共计30人。廖少华被法警带入法庭后,审判长宣布开庭,公开宣读判决书。西安中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在担任贵州省六盘水市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在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陈某、龙某、曾某、张某、何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

造成国家损失310余万元

2002年上半年,中博公司通过竞买得到了黔东南州大会场宗地土地的使用权。2005年5月,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按照中博公司已使用土地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土地地籍确权,确认中博公司已使用实际土地面积为47644.54平方米,中博公司如数交清了土地出让金。之后,中博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通过给黔东南州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副科长梁某和贵州有色地质六总队测绘员王某行贿的手段,重新复核测得大会场宗地净地面积为46245.25平方米。并由梁某重新办理了大会场宗地净地面积为46245.2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从2007年开始,张某以新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为依据,向黔东南州政府提出退还其多交的土地出让金310.6372万元的诉求。在多次向黔东南州政府上访未果后,2008年7月,张某得到了廖少华的接访。廖少华在处理张某信访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信访规定,对张某要求退还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未经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州财政局、州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强令黔东南州政府、州财政局退还中博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州政府经调查研究认为土地出让金不应退还,向廖少华提交书面报告建议追回已退土地出让金,廖少华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6372万元。

有坦白自首情节赃款全部退缴

廖少华在有关机关调查期间,不仅交代了有关部门已掌握的其收受陈某394万元的事实,又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何某、曾某、龙某等人合计930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有关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滥用职权给国家财政资金造成损失310.6372万元的事实。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廖少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案发后,廖少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和滥用职权的事实,受贿罪具有坦白情节,滥用职权罪具有自首情节;所得赃款全部退缴,认罪悔罪,对其受贿罪可从轻处罚,滥用职权罪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等法律规定,西安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少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受贿赃款人民币1324万元,依法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记者 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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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敏菲]

标签:廖少华 滥用职权 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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