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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箱名酒被凤县法院扣留26年 现每瓶拍卖价超千元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原标题:88箱名酒被凤县法院扣留26年 现每瓶拍卖价超千元“调解书上写得清清楚楚给我的酒,法院拿去之后一直没给我,都26年了。”1988年,凤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民事案件后,将执行回的90箱剑南春白酒扣留

原标题:88箱名酒被凤县法院扣留26年 现每瓶拍卖价超千元

“调解书上写得清清楚楚给我的酒,法院拿去之后一直没给我,都26年了。”1988年,凤县法院调解了一起民事案件后,将执行回的90箱剑南春白酒扣留,其中88箱一直没有交付给应付的当事人。4月15日,说起自己的这桩案子,今年已76岁的凤县双石铺镇人张铁成很是无奈。

法院曾说把酒卖了后给当事人打款

1988年8月16日,张铁成与原凤县双石铺乡(现已撤乡并镇)联合贸易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他随之将该公司告上法院,凤县法院调解后解决了这起纠纷。民事调解书(1988凤法民字第72号)中写道:凤县双石铺乡联合贸易公司本应赔付给张铁成11260元加一年的利息727.2元,但被告单位凤县双石铺乡联合贸易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当时拿不出现金,愿将其公司库存剑南春酒90箱(每箱12瓶酒)抵债还欠款,张铁成表示同意,其他均无争议。此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均得自觉遵守。

“本应该当时就把酒给我,可是法院执行之后一直没给我,我赢了官司,和没赢一样。”张铁成说,法院当年调解完之后就从被告单位把一卡车酒拉到了法院放了起来,他去要的时候,法院的人说等法院把酒卖了钱后再给他打款。直到1994年,经张铁成多次讨要,法院的人终于让他搬走了两箱酒。此后,再无进展。

当年11元一瓶的酒现拍卖价已超千元

1998年12月4日,张铁成在多次讨要未果的情况下,要求时任法院民事庭庭长谭某给他出具了一张有法院公章的证明,上面写道:1988年凤法民字第72号民事调解书中法院扣押的剑南春酒变卖后与杨××案件处理完一并执行。

对此,张铁成说:“杨某与我在生意上有来往,但双方并没有任何经济纠纷。当时我问为啥等了这么久还不给我钱,对方只是叫我等着就是。”

今年4月15日,案件调解已过去26年,其间他去法院数十次,讨要他应得的酒或钱,可是没有任何结果,连当年负责案子的法院民事庭庭长谭某也已退休去世。“现在我老了,只是想要回我应得的酒。”张铁成说。

4月15日,当年经济纠纷中的被告单位法人代表刘某说,法院调解完之后,就从公司仓库把一卡车酒拉走了,他当时是拿不出钱就用酒抵债了,之后的事他就不清楚了。记者联系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当年赔付给张铁成的剑南春白酒一瓶在11元左右,但1988年的方瓶剑南春现在已经不再生产,市场上流通的也很少,基本都在收藏爱好者之间流通,且都是拍卖价。记者查阅多个网站信息后发现,上世纪80年代的方瓶剑南春白酒拍卖价格已超千元。

法院称查阅案卷后再做处理

15日,凤县法院副院长杨咏君表示,法院扣留了张铁成88箱剑南春酒的事属实,但为何之后一直没有给他,原因自己不清楚。1998年,法院民事庭庭长谭某写的证明中,张铁成与杨某是不是后来又有经济纠纷,法院才没有给他酒,一切不得而知。时隔26年,现只能以案卷档案为准,接下来法院将会召开会议,研究后再安排专人查阅当年的案卷,如果有问题,会秉公处理。

陕西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靖就此认为,法院作出调解后应当将钱物交付当事人,像张铁成的事情,等查阅案卷后看是否有其他原因,如果是法院无理由拖延导致的,如果证据确凿,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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