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一对夫妻制售2万斤毒豆芽 均被判刑10个月
2014年09月17日 13:39
来源:华商网
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卖相佳,扶风县一对夫妻使用“豆芽素”生产的2万余斤豆芽流向市民餐桌。近日,扶风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成夫妇进行了判决。
原标题:扶风县一对夫妻制售2万斤毒豆芽 均被判刑10个月
为缩短豆芽生长周期、卖相佳,扶风县一对夫妻使用“豆芽素”生产的2万余斤豆芽流向市民餐桌。近日,扶风县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李成夫妇进行了判决。
李成(化名)、徐红(化名)生产毒豆芽案发,缘于他们的上线供货商邢某被警方抓获。去年6月19日,安康市警方捣毁一个非法使用化学原料“无根水”(6-苄基腺嘌呤)生产毒豆芽的黑作坊,随后将生产“无根水”的邢某、洪某抓获。
安康警方调查邢某的销售账册记录时发现,扶风县李成夫妇有购买“豆芽素”用于生产销售毒豆芽的嫌疑。去年7月18日,扶风警方对李成夫妇进行立案侦查,警方到县城城关镇李成夫妇的豆芽生产作坊进行检查,查获大量生产的毒豆芽。
李成夫妇交代,他们确实从邢某处多次购买“无根水”,主要用于生产绿豆芽和黄豆芽,豆芽成品以1.3元至1.5元的批发价,销售至扶风县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
经查,自2011年11月14日起,国家禁止将“6-苄基腺嘌呤”作为添加剂使用后,在2012年秋季至2013年7月份,李成夫妇先后5次从邢某处购买20袋4000支“豆芽素”,在生产豆芽过程中使用3682支,生产黄豆芽13400斤,绿豆芽6600斤,销售金额2.4万元。
扶风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成和徐红在生产、销售豆芽菜的过程中,加入国家规定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且积极缴纳罚金,依法判处李成、徐红有期徒刑10个月,并分别处罚金1万5千元,缓刑1年6个月。禁止两人在一年半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经营活动。(记者 丁瑜 通讯员 宋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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