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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车街头打广告 眉县横渠镇:配合县上活动


来源:华商网

贴着汽车展销会宣传广告的路政执法车 原标题:路政执法车街头打广告 眉县横渠镇:配合县上活动 10月28日,在眉县县城,路边停着一辆车身贴有汽车展销会宣传广告的路政执法车华商报记者赵钊摄 华商报宝鸡讯

10月28日,在眉县县城,路边停着一辆车身贴有汽车展销会宣传广告的路政执法车华商报记者赵钊摄

原标题:路政执法车街头打广告眉县横渠镇:配合县上活动

华商报宝鸡讯(记者 万登峰) 近日,有网友发现,眉县街头有一辆路政执法车上竟张贴着车展房展的宣传广告,感觉很不合适。华商报记者了解到,路政执法车辆张贴车展房展广告,是为配合眉县县委、县政府主办的“眉县第三届金秋住房展示暨汽车销售周”活动宣传。

路政执法车上张贴车展房展广告

近日,省政府2014年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其中针对公车使用明确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然而在10月27日下午,有网友爆料:在眉县街头一辆车牌号为陕CD3659的路政执法车上,竟然张贴着车展房展的宣传广告。

当日下午5时40分许,华商报记者在眉县县城见到了这辆制式路政执法车。该车基本色为白色,车身下部分为橙黄色,两侧车门上喷印有“中国路政”的字样。引擎盖和后挡风玻璃上均贴有红色条幅布印制的宣传广告,内容为“县城交流会金秋车展房展10月24日-31日”。

华商报记者在眉县县城另一处也发现一辆贴有宣传广告的路政执法车,此车车牌号为陕CE3553,广告内容为“第三届金秋住房展示暨汽车展销会,在县城举办”。

华商报记者拍照取证过程中,一名自称是眉县首善镇的工作人员解释称,该车确实是农村公路管理站给镇上配发的车辆,用于乡村道路执法,并不是用于商业宣传,至于配合县上举办的房展车展进行宣传一事,他说此项任务是县上统一部署安排的,各个部门单位宣传方式不尽相同。

据眉县人民政府网站相关报道显示,“眉县第三届金秋住房展示暨汽车销售周”活动由眉县县委、县政府主办,住建、公安、供销商务等单位及眉县八个镇均承担相应的筹备工作任务。

做法不合适“广告”被全部清除

10月30日,眉县横渠镇党委副书记苟亚明回复,路政车上张贴宣传广告是为配合县上车展房展活动的宣传,做法确实不太合适,目前已经全部清除。

经华商报记者向眉县交通运输局、眉县路政大队核实,陕CE3553、陕CD3659两辆制式路政执法车,并不属于眉县路政大队,而属眉县农村公路管理站为各镇配发的车辆,主要用于乡镇村道公路执法。 《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公路路政管理专用车辆只能用于路政管理执法工作,禁止用于与公路路政管理执法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对配备的路政管理专用车辆没有做到专车专用的,一经发现,收回该车示警灯、警报器和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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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志馨]

标签:路政执法 眉县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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