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出台养老新规: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迁往居住地
2013年05月29日 17:48
来源:宝鸡日报
近日,宝鸡市出台《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在本市范围内随居住地迁移,方便市民缴纳、领取养老保险
近日,宝鸡市出台《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可在本市范围内随居住地迁移,方便市民缴纳、领取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在我市三区九县内迁移户口,可以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比如说,你原来住在眉县且缴纳了养老保险, 但是后来搬到岐山去了,以前你缴纳、领取养老保险,需要回到眉县去。按照《办法》规定,你只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以后就可以在岐山缴纳、领取养老保险了。”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迁移证明原件、户口本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 申请关系转移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转入地县区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宝鸡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县区管理中心对申请转移关系人员的基础信息、参保时间、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转移业务。记者 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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