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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增21试点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

原标题: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增21试点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监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4年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全覆盖。

陕西省启动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

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临潼、未央、户县、长安、渭滨、金台、秦都、渭城、礼泉、兴平、武功、临渭、潼关、华阴、华县、黄陵、吴起、安塞、子长、志丹、杨陵等21个县(市、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

西安市莲湖、碑林、新城等3区,以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主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

加上此前实施的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和雁塔等全省40个县(市、区),营养改善计划将覆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

食谱要向家长学生进行公示

三部门要求,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要以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为主要形式,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加餐形式为学生增加营养。

学校食堂供餐要根据当地饮食习惯和农业物产制定每日学生食谱,每周提前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学生食谱要充分体现改善营养,确保肉类、鸡蛋、牛奶、蔬菜、水果等营养搭配。

以加餐形式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要以鸡蛋、牛奶为主要内容,在保证食品安全、营养均衡、价值相当的前提下,各县区和学校应科学搭配食品供应的品种,丰富食品种类,可通过水果、豆制品、蔬菜制品、纯果蔬汁等调节解决。

学校要开设营养健康课

通知要求各市(区)加快学校食堂建设,推动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其他供餐模式。国家试点县(区)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要保证2014年全部按时竣工交付使用。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上要由学校自主管理,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逐步收回。

各学校要结合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开展营养健康教育,保证每学期不少于6~7课时的营养健康课。要充分利用营养健康课及餐前时间开展教育活动,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基本的营养知识,掌握科学的营养摄入方式,树立营养均衡的理念。

营养改善计划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决定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开展试点。该计划由中央财政提供营养膳食补助,以改善农村中小学生营养健康状况。我省的周至、扶风、陇县等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开始实施。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我省进一步扩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范围,把包括西安雁塔、蓝田、高陵、灞桥、阎良在内的全省40个县(区)纳入其中。(记者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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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营养改善计划 陕西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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