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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改善食品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将由食药监部门监管


来源:华商网-今日宝鸡

近日,宝鸡市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先由工商、质监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食药监部门。同时,商务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

近日,宝鸡市政府召开会议,通过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先由工商、质监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食药监部门。同时,商务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

《意见》指出,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将市工商局、质监局各分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分别划入金台、渭滨、陈仓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将市县(区)商务部门承担的牲畜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转到同级农业部门。《意见》要求,市县(区)两级务必于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市县镇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任务,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运行。改革过渡期间,冻结相关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动、干部任免及有关财务和资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未完成之前,食品药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记者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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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宝鸡 食品监管 食品安全 屠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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