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营养改善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
2014年02月14日 08:53
来源:西部网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食品药监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在陕西省的西安、宝鸡、渭南、延安等地的21个县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试点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其中西安市的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
原标题:陕西营养改善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覆盖
陕西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食品药监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从2014年春季学期起,在陕西省的西安、宝鸡、渭南、延安等地的21个县区,启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试点的对象主要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其中西安市的莲湖区、碑林区、新城区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补助标准统一为每生每天4元,一学年按200天计算。
加上此前的43个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县区和2013年新增的40个县区的营养改善计划试点,陕西省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全覆盖。
西安市:临潼区、未央区、户县、长安区
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
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礼泉县、兴平市、武功县
渭南市:临渭区、潼关县、华阴市、华县
延安市:黄陵县、吴起县、安塞县、子长县、志丹县
杨凌示范区:杨陵镇
通知要求,凡试点的学校,具备供餐条件的,要提供完整的午餐或早餐,暂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学校可通过加餐形式为学生增加营养,学生食谱每周要提前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同时,学校食堂要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上要由学校自主管理,对已经承包、出让、租赁的学校食堂要逐步收回。另外各学校要保证每学期不少于6~7课时的营养健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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