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2014年02月19日 08:23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陕西省教育厅昨日正式公布《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原标题:《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3月起施行
陕西省教育厅昨日正式公布《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实行秋季招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公办中小学由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招生区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凡年满6周岁〔入学当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条件暂不具备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7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法定监护人向应当就读的学校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
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收本学区或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适龄子女入学,与居住地城市居民子女同等对待,由其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儿童、少年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区对应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城市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向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提出入学申请,由暂住地县(市、区)政府指定接收学校,保证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严格控制班额,学校在接收正常入学、转学、复学的学生后,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及学籍辅号。学籍辅号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办法》中还对学籍档案管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跳级、留级、毕业,以及奖励、处分和考核、评价等作出了规定。(记者 刘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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