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市级劳模荣誉津贴和生活补贴每月提高60元
2014年02月28日 09:06
来源:华商网-今日宝鸡
昨日,记者从宝鸡市总工会获悉,去年年底宝鸡市总工会给部分曾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目前仍然保持其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劳动模范、农民劳动模范提高了荣誉津贴和生活补助,从过去每月40元增加到现在每月100元。
原标题:宝鸡市市级劳模荣誉津贴和生活补贴每月提高60元
昨日,记者从宝鸡市总工会获悉,去年年底宝鸡市总工会给部分曾被授予市级劳动模范、目前仍然保持其荣誉称号的离退休劳动模范、农民劳动模范提高了荣誉津贴和生活补助,从过去每月40元增加到现在每月100元。
据了解,此次发放范围:已离退休的市级职工劳动模范(含享受市级劳模待遇的先进工作者、其他荣誉获得者和调入我市的地市级劳动模范)。以及市级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发放标准:已离退休的市级职工劳动模范,每人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00元。市级农民劳模中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者,每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此次市人社、财政、工会三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印发,确保了离退休市级劳模的应得利益。对享受荣誉津贴、生活补助的劳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份审核一次。劳动模范调离本市、去世或被取消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劳动模范调离本市、去世的,劳模所在单位应在一周内上报市总工会,从下次发放时停发荣誉津贴、生活补助。目前,宝鸡市总工会已为首批185名离退休劳模发放荣誉津贴40多万元,正在对第二批发放名单进行调查审核。
据宝鸡市总工会经济部工作人员王瑞锋,这次荣誉津贴和生活补助最大的变化是,标准从每月40元提高到100元,经费从过去由企业负担变成了由市级财政负担。提醒因企业破产等原因,与企业失去了联系的符合领取条件的离退休市级劳动模范,在看到该政策后,尽快与本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宝鸡市总工会经济部取得联系,让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关爱、关怀尽快落实到大家身上。(记者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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