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者快申报社保补贴 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2014年03月11日 08:43
来源:华商网-今日宝鸡
宝鸡市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日前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原标题:就业困难者快申报社保补贴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宝鸡市2013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日前启动,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日。
补贴10类对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做好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工作,社会保险补贴对象为以下10类: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失业人员;城镇“4050”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中的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政策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失去土地、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10年的被征地农民中的失业人员;毕业后超过半年未实现首次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城镇失业的残疾人;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失业人员;在村、镇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上就业的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在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公益性岗位上就业并享受岗位补贴的人员(包括社区保洁、保安、养老照护、计生协管员、社区妇女工作者、环卫保洁、保绿员、城管监督员、护工等);失业的城镇退役军人和军烈属。
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上述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领取补贴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初次申请补贴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申请须提交的材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每年一次性申报、审核、拨付。符合条件的补贴人员,应向托管人事档案并代办社会保险的同级公共职介机构申报。
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填写宝鸡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原始单据或公共职介机构年度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原始单据;灵活就业证明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零就业家庭人员持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出具,并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证明;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政策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持《低保证》及在县区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失业登记和个人档案托管卡;失地农民持村、镇两级出具的失业人员证明及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征地资料;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半年以上的失业登记和个人档案托管卡;单亲家庭人员持离异或丧偶证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提供开发单位出具,并由市劳动就业服务处确认的证明表(县区收集齐证明表后统一在市就业处认定);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城镇退役军人及军烈属提供退伍证、烈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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