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宝鸡市受理消费投诉104件
2014年03月17日 14:22
来源:宝鸡日报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实施的第一天。据统计,当天,宝鸡市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04起,咨询1250起,其中手机等通信器材成咨询投诉的重点,数量约占总数的五成以上。
原标题:3·15我市受理消费投诉104件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简称《消法》)实施的第一天。据统计,当天,宝鸡市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案件104起,咨询1250起,其中手机等通信器材成咨询投诉的重点,数量约占总数的五成以上。
今年“ 3· 15”的主题是“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在当天的活动中,新修订的《消法》自然成为市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据市工商部门同志讲,我国原来的《消法》颁布于1993年,今年国家做了较大修改,如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另外,新《消法》还赋予消费者反悔权、提起公益诉讼等权利。
记者在市区经二路开元商城宝鸡店广场看到,200多名工商、药监、质监等执法人员,向市民讲解法律法规,传授识假、辨假常识,工商人员还赠送上百本新《消法》。据悉,我市各县区也相继组织了维权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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