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城乡居民丧葬费市级财政补贴400元
2014年03月20日 14:16
来源:宝鸡日报
3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宝鸡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在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400元,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丧葬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
原标题:城乡居民丧葬费—— 市级财政补贴400元
3月19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市政府近日出台文件,宝鸡市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正常死亡后,在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户籍注销等相关手续,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市级财政补贴标准为400元,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丧葬费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
按照要求,参保城乡居民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在30日内,向村(社区)提出享受丧葬补助金申请;村(社区)对申请及申请事项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全体居民公示7天。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县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按月将符合条件人员的丧葬补助金,通过经办银行划拨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据介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该项惠民政策:死亡后未及时上报,冒领养老金;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应火化而未火化及乱埋乱葬;享受困难群众殡葬费救助者;服刑期间死亡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另有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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