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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宴请不超20桌


来源:西部网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控制规模,宴请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请不得超过30桌(300人)。”西部网记者今天(12月8日)从宝鸡市纪委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宝鸡市制定了《全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除婚丧嫁娶外,办理订婚、小孩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事宜时,不得宴请亲属之外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和礼品。

原标题:宝鸡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宴请不超20桌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格控制规模,宴请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请不得超过30桌(300人)。”西部网记者今天(12月8日)从宝鸡市纪委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宝鸡市制定了《全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除婚丧嫁娶外,办理订婚、小孩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事宜时,不得宴请亲属之外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和礼品。

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严格实行婚丧嫁娶备案制

宝鸡市出台的《全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简称《办法》)适用于宝鸡市全市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办理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结婚、丧礼及订婚、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各种召集亲朋好友共同参与的事宜。

《办法》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除婚丧嫁娶外,办理订婚、小孩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其他事宜时,不得宴请亲属之外人员,不得收受非亲属关系人员礼金、礼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非亲属关系人员办理的宴请事宜。

严格实行婚丧嫁娶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操办婚礼的,应当在操办婚礼5个工作日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申报,说明操办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宴请人数以及其他本人认为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丧事办理应及时申报。婚丧嫁娶事宜后10日内,要将办理情况向审批组织如实报告。审批和报告资料应同时送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婚丧嫁娶事宜严禁大操大办宴请一般不超过20桌

“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时严禁铺张浪费、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婚丧嫁娶宴请一般不得超过20桌(200人);婚嫁双方合办婚宴的,宴请不得超过30桌(300人)。” 《办法》要求,宴请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群众办理宴席中等水平,不得上高档烟酒。倡导喜事简办、厚养薄葬、勤俭节约、文明理事,提倡不收礼、不随礼。

同时,宝鸡市还要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七个严禁”。即严禁以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突破规定的规模;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干部职工参加婚丧嫁娶事宜,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礼金,借机敛财;严禁动用公车、公物、公款等公共资源;严禁以单位名义赠送礼金、礼品;严禁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费用;严禁影响正常公务活动、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严禁搞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

据了解,宝鸡市制定的《全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暂行办法》近日已实施,宝鸡市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监督,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对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构成违纪的,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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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志馨]

标签:婚丧喜庆事宜 领导干部 宴请不超20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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