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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到来


来源:北京商报

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到来 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到来 原标题: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到来 千呼万唤始出来。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之后,备受各界瞩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到来

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到来

原标题: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到来

千呼万唤始出来。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之后,备受各界瞩目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由央行正式下发,我国关于网络支付的规范最终落定。多位分析人士表示,随着监管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支付机构差异化监管的实施,支付市场将逐步走上“良币驱逐劣币”的健康发展轨道。

个人账户分类扩充为三类

与今年7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办法》在个人账户分类方式和支付机构差异化管理方面出现了较大改动。

其中,个人支付账户分类方式从两类扩充为三类。具体来看,个人支付账户Ⅰ类、Ⅱ类、Ⅲ类的功能和权限呈逐级递增。Ⅰ类账户仅适用于小额支付等,交易限额较低,身份验证只需通过一个外部渠道即可;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的交易限额年累计分别可达10万元和20万元,同时实名验证强度较高,非面对面方式验证至少分别要通过三个和五个外部渠道;Ⅲ类账户还可以使用余额理财。

另外,针对个人消费者,此次《办法》还规定,在支付机构评级为A且满足实名比例要求时,则II类、III类账户的单日余额累计交易限额可由原来的5000元上调为1万元。

支付宝方面表示,《办法》针对网络支付的额度限制仅限于账户余额,银行卡网银支付与快捷支付不受新规影响。同时,“蚂蚁花呗”一类的支付产品,也不受余额支付限额的约束。比如,在“双11”这样的特殊节点,消费者进行大额消费时,可以用快捷支付或蚂蚁花呗进行付款,不会影响购物体验。根据代表性支付机构所提供的交易数据,2014年全面使用支付账户“余额”付款累计5000元以下的个人客户数量占80.13%,日累计限额管理措施可以满足绝大部分客户的实际需求。

“《办法》仍坚持了十部委所发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支付机构定位于小额、便民、快捷、安全的目标,操作性和执行性更强,更加科学、合理、公平。”拉卡拉集团高级副总裁唐凌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支付机构差别化监管时代来临

事实上,作为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早被纳入正式监管的行业,支付行业近年来发展较为稳健,并未出现P2P行业中的跑路、诈骗等恶性事件,但挪用客户资金、POS机滥发等现象依旧存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金融的核心是风控。在此次发表的《办法》中,央行沿用了日前发布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个人银行账户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使用差异化监管原则,对支付账户管理和支付机构实行了分类管理,这也成为新规中最大的亮点。

按规定,评为“A”类,且II类、III类支付账户实名比例超过95%的支付机构,未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时,达到实名制管理要求的II类、III类账户余额付款单日限额可以提高至1万元。评为B类、C类的机构,根据支付账户实名制落实情况,支付限额逐级递减。

唐凌指出,支付机构的规模、发展方向和模式各有特色,一刀切的监管模式必然不是未来的方向。风险高的机构实行严格监管,风险低的实行宽松监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和社会需求的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所有消费者的权益,将系统性风险控制到了最低。

融360理财分析师刘银平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支付机构进行分类,主要是为了加强支付账户实名制以及网络支付安全。目前有一些小型支付机构运营不太规范,用户在使用支付账户的时候不强制实名制,此类支付账户将面临账号被盗取、资金被盗刷、犯罪分子洗钱等风险。《办法》实施之后,小型支付机构的生存环境并非会恶化,只要支付机构能够加强支付规范、改掉过去存在的一些弊端,就能增强自身竞争力,在行业中立足,也有利于支付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规范支付行业发展

第三方支付行业在过去十年间获得了井喷式增长。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支付机构累计处理网络支付业务562.5亿笔,金额32.97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28.95%和98.8%。

伴随着规模的快速扩张、业务的加快创新,其中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机构的警惕。央行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业务面临不少问题和风险,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以支付账户为基础的跨市场业务快速发展,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加大了资金流动性管理压力和跨市场交易风险;风险意识相对较弱;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网络支付业务。

对于此次的《办法》,业界普遍认为将引领支付行业健康发展。腾讯互联网金融公关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机构作为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一直以来备受关注。风险可控、日趋成熟的支付机构,对于服务小微企业、创新经济以及拉动内需将起到积极作用。《办法》在规范行业标准的同时,也尽可能的不影响普通大众的切身需求。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董希淼表示,《办法》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性质定位和业务边界,加强规范,差别管理,鼓励创新,将有利于第三方支付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对于那些资本实力、技术能力和市场份额占优的企业,这将是一个最好的时代。不出意外的话,大型支付机构还将继续扩大市场占有率,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最终将可能形成。第三方支付市场“规模经济效应”将进一步显现,一轮大规模的洗牌将不可避免。

根据央行的部署,《办法》将在明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程维妙/文 胡潇/制表

[责任编辑:王志成]

标签:支付机构 账户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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