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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紧急出台:来太晚或致抗跌效果有限


来源:第一财经网

原标题:减持新规急出台:来太晚或致抗跌效果有限 在A股熔断机制本周第四次被触发,开盘不足半小时提前收市,床下创下最短交易日后,证监会紧急发布减持新规,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

原标题:减持新规急出台:来太晚或致抗跌效果有限

在A股熔断机制本周第四次被触发,开盘不足半小时提前收市,床下创下最短交易日后,证监会紧急发布减持新规,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下称《减持规定》),对8号即将来临的“减持潮”做出限制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不过,《第一财经日报社》记者采访发现,市场对这份新规的态度一致是——来的太晚了。卖方以及买方人士也均对记者表示,这份来的太晚的减持新规恐怕后市抗跌效果有限。

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18号文》曾称,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从即日起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上述禁令将于1月8日到期,这造成随着元旦后A股开市,减持潮的临近,市场恐慌情绪不断堆积,担忧解禁股的开禁或给股市带来冲击。

对此,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7日表示,为避免《18号文》到期后出现减持高峰,稳定市场预期,并兼顾中长期供求平衡,满足大股东持股适度合理流动的需求,《减持规定》要求:大股东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规定》重点就大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这一特定途径减持股份作出细化要求,即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适用《减持规定》,但大股东减持其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上市公司股份除外。

"证监会这份减持新规内容基本符合市场预期,1%大概有千亿左右,总体量并不大。但新规来的太晚了,而且是被动型出台,恐怕市场的认可度会相应降低。“某券商首席策略分析师对记者如是称。

对于该分析师的说法,沪上某私募高管表示认同。该高管表示,在目前市场这样的下跌程度下,这份规定抗跌效果将非常有限,且对于坚持的规定也并不十分严厉“,想让市场止跌反涨程度不够。

该高管认为,以目前的市场状况,也并非是减持的好时机,上市公司大股东也并不一定会去减持。

"总体而言,之前是一点不能减持,现在还是可以减的,对市场还是有负向冲击。”上述分析师补充表示。

那么。对于坚持新规上市公司大股东怎么看?

一位深市上市公司总经理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谈到:“我认为多方措施更重要的意义是恢复市场信心,市场止跌倒不至于立即见效。对于《减持规定》上市公司其实早有预期,如果提早半个月,一个月监管方面采取相关动作,更有助于市场缓解禁令到期的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减持新规还设置了大股东减持预披露制度以及涉嫌违法犯罪等事项不予减持的规定。《减持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对此,该总经理认为,某种意义上《减持规定》加大了大股东违法成本,有利于减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进行。对于本公司解禁股权的情况,上诉人士认为对于大股东不存在压力。“目前公司估值已有缩水趋势,我不认为现在是减持的好时机。”上述人士谈到。

此外,强化监管执法,督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合法、有序减持,《减持规定》一方面设置“防规避”条款,专门遏制相关主体通过协议转让“化整为零”、“曲线减持”;另一方面,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减持规定》区分不同情形,从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两个层面,明确了监管措施和罚则。

中投证券策略分析师黄君杰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市场流动性不可预期,需要一个展开的过程来缓冲减持带来的冲击。《减持新规》在恢复股权市场化以及缓解市场供求平衡方面有重要作用。估值是平衡减持及其供求最主要的标识,减持现象会随着估值收缩相对缓解,但需要时间与市场深度来消化减持冲击力, 《减持新规》有助于控制股权阶段性市场化速度。

[责任编辑:王志成]

标签:减持新规 抗跌效果 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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