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族约女网友被骗9340元6瓶红酒花去4个月工资
2012年08月09日 08:13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西安市民王先生,20岁,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聊得挺开心,7月20日,他约女孩出来见面,女孩将约见地点设在柏树林附近。
与女网友初见,喝顿酒,花了9340元,市民王先生感到蹊跷。
和女子约会一次花了9340元
西安市民王先生,20岁,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女网友聊得挺开心,7月20日,他约女孩出来见面,女孩将约见地点设在柏树林附近。
事后,王先生向警方讲述,按照女孩要求,二人来到柏树林附近一家酒吧,该酒吧在西安不是很有名。
趁着王先生上厕所期间,女孩共点了6瓶红酒,结账时,消费金额是9340元。王先生说,他是一名企业职工,月收入仅有2000余元,这顿酒花了他4个多月的工资。
起初,王先生认为是自己约女孩出来的,碍于面子,他结了账,但分开后,他越想越感到不对劲,随即报警。
公安碑林分局柏树林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该酒吧,在酒吧内,将王先生约见的18岁女孩姚某、何某(女,18岁)、鲁某(女,22岁)、马某(女,未成年人)等四名涉案女子带回派出所进行进一步讯问。
4名女孩交代了利用网络约见男子、骗到指定酒吧高额消费、从中提成的事实。
不到30元红酒收取1400元
经讯问,民警得知,该酒吧由外号叫“阿哲”的湖南籍男子于2012年6月10日从原店主处租赁,随后,他又与绰号分别为“金海”、“胖子”、“阿辉”的三名男子共同经营该酒吧。
4名经营者共同出去找年轻女子做“酒托”,然后他们便冒充女性在互联网上主动和男性网友聊天,主动提出见面,见面地点定在菊花园附近,然后将了解到的男性网友电话、职业、个人信息用手机发给酒吧内等待的女“酒托”。
女“酒托”按照约定的地点和男网友见面,见面后带人去该酒吧,由女“酒托”提出喝酒,并点酒水,男网友付账。不足30元一瓶的红酒收取500元至1400元的价钱骗取客人现金。
消费成功后,酒托从消费总额中提成30%左右,而在网上假装女网友,骗受害人见面的团伙男性成员则从消费总额中提成20%。
酒托已被刑事拘留
姚某等人交代,从6月10日到7月20日,骗了40余人,非法获利3万余元。
其中姚某先后带10人去消费,总消费1.4万元,获得提成3000余元;鲁某先后带20余名网友去消费,客人总共消费1.9万余元,获得提成4000余元;何某(女)先后带两人消费,总消费740元,获得提成100余元;马某(女)先后带8人去消费,总消费2450元,获得提成1200元。
8月1日,警方在西安市田家湾抓获了外号“金海”的嫌疑人王某,并将其他三名嫌疑人上网追逃。
目前,5名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姚某(女)、鲁某(女)、何某(女)、王某(男)被刑事拘留,马某(女)因未满16岁已被收容抚养。
目标多为30岁以上成熟男子
类似案例,本报曾报道过,2010年6月30日,碑林警方破获了一起中年妇女利用网络色诱中年男子至咖啡屋、酒吧消费的犯罪团伙。
记者在采访时,曾经接触过一名参与酒托女子,她说,要干“这行”必须有人介绍才行。
有民警告诉记者,介绍人或有经验者会教新人如何哄骗男子上钩。经过简单培训后,这些女人便利用QQ等聊天工具,加一些30岁以上的成熟男子为好友,准备实施“诈骗”。
如发现对方在外地,自己无法作案时,这些女子便会根据对方所在城市,将该男子的信息发到网上或QQ群内,寻求“资源共享”。
防范
遭遇酒托怎么办
1.刚认识的朋友,没有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最好不要急于见面,尤其女孩迅速、主动提出见面,多半有鬼。
2.见面后发现真人与照片差别太大,你完全可以以此为理由离开。
3.进店后,感觉太贵,完全可以要求离开。
4.如果你没有做到第3条,那么让对方先点单,她点完你再点你自己的。你只吃、喝自己点的东西。服务员上小吃的时候,你可以拒绝。如果对方要求放上,你不要碰。
5.服务员要求你先买单的时候,请你直截了当说出来,“这里的东西很贵,我们换一家”,当你发现收费昂贵的时候,大声说出来“各买各的,谁点的谁买”,你把自己点的那份钱放下来,然后大步离开。
6.如果你已经上当,下次点单,一定要过问价格。如果万一是你自己点的,那你就要求酒吧或者咖啡馆开出发票,留好没喝完的酒,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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