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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偷吃窝边草丢人现眼受严惩 新城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


来源:新城区法院供稿

2015年1月2日20时许,他在自己供职部门,用螺丝刀将单位办公室门撬开,从一办公桌抽屉内盗走该单位中石油加油卡9张,后分别在中国石油华清路加油站、朱宏路加油站、富平县北大桥加油站用盗得的加油卡分21次套取现金人民币7700.11元。

1985年出生于陕西蒲城县的被告人韩某,系西安市供电局后勤处司机。2015年1月2日20时许,他在自己供职部门,用螺丝刀将单位办公室门撬开,从一办公桌抽屉内盗走该单位中石油加油卡9张,后分别在中国石油华清路加油站、朱宏路加油站、富平县北大桥加油站用盗得的加油卡分21次套取现金人民币7700.11元(其中450元用于给付加油站工作人员好处费),后韩某将被盗加油卡丢弃,脏款挥霍,事发后经相关人员报案,公安机关将其抓获。2015年4月27日被告人家属向被害单位退赔人民币7700.11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本单位加油卡后套取现金,其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韩某犯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唯被告人韩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且其家属已代其退赔全部脏款,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有悔罪表现。

根据韩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公诉相关的量刑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等规定,被告人韩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通讯员 鲁宝成)

[责任编辑:时甜娜]

标签:新城法院 供电局 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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