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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法院与区政府专题研讨市中院涉棚户区改造案件新规定


来源:新城区法院供稿

8月10日上午,新城法院在该《通知》新闻发布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参加新城区城(棚)改专题会议,学习研判《通知》,分析研判问题,提供法律支撑,依法推进全区城(棚)改工作顺利进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城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准确实施市中院《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棚户区改造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10日上午,新城法院在该《通知》新闻发布会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时参加新城区城(棚)改专题会议,学习研判《通知》,分析研判问题,提供法律支撑,依法推进全区城(棚)改工作顺利进行。区委书记、区长李毅,区委副书记陈立民,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炜,副区长王小辉;区政府法制办、区建住局、区城(棚)改办、幸福路管委会、自强路、太华路街办等部门的负责人及区法院行政庭、办公室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孝民结合案例,解读了该《通知》,围绕“积极稳妥、依法依规”的原则,从法理基础、职责权限、强制执行的审查程序以及先予执行的审查条件等方面,就如何妥善办理涉棚户区改造行政及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解析。随后,与会人员结合新城区发展实际,围绕行政诉讼与非诉执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及行政诉讼时效、以及组建专门合议庭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地分析与交流。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云峰及行政庭副庭长蒋茹就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做了全面细致的解答。

区委书记、区长李毅对区法院在服务保障区重点项目建设中做出的努力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指出此次专题研讨会及时且必要,是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区委、区政府对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信心与决心。各单位要深入学习市中院《通知》文件,立足于打好“五大战役”、取得“三个突破”、实现“一个目标”,积极研究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区委书记、区长李毅要求各单位、各部门:一是要明确底线、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通过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法定程序及法律手段,坚持依法依规拆迁安置,解决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问题,切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二是要深入研读《通知》、领会文件精神,重点把握好其积极意义,明确法院应积极、提前、全程介入,快立快审,裁执分离,程序规范,稳妥解决涉棚户区纠纷。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张炜牵头,副区长王小辉及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孝民参与,认真研究,成立巡回法庭,固定审判人员,成立专门队伍,积极介入辖区拆迁工作。三是要积极响应、聚力实干,区法院要继续加强与区级行政机关的沟通与交流,梳理典型案例,制定落实举措,多措并举,合力保障新规定的贯彻落实。最后,张院长当即表示:区法院将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依法强力保障辖区城(棚)改工作,“设立一员、成立一庭”,即行政庭庭长为涉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审理及非诉执行审查工作的联络员,组建城(棚)改巡回法庭,专门负责涉棚户区改造行政案件审理及非诉执行审查工作,推动辖区重点项目工作顺利开展。(徐思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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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甜娜]

标签:新城区 法院 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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