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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店主因3元帽子大打出手 法官调解两家握手言和


来源: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供稿

店面相邻的两家生意人,却因招揽生意,顾客在邻居家店里购买了3元钱的帽子便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3月23日,长安区人民法院鸣犊法庭成功调解并履行了该起因3元帽子引起的赔偿侵权案,双方当事人至此重新握手言和。

本是店面相邻的两家生意人,却因招揽生意,顾客在邻居家店里购买了3元钱的帽子便大打出手,造成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3月23日,长安区人民法院鸣犊法庭成功调解并履行了该起因3元帽子引起的赔偿侵权案,双方当事人至此重新握手言和。

原告刘芳芳和耶强夫妻二人与被告杨辉同在长安区某街道经营店面,且两家店面相邻。去年7月19日早上7时许,因一顾客正准备在杨辉经营的店面购买一顶要价5元的帽子,隔壁店面的耶强看到后为招揽生意,便说他家的便宜。该顾客随后在刘芳芳、耶强经营的店面以3元前购买了同样的帽子。由于被刘芳芳夫妻俩抢了生意,心生不满的杨辉便与刘芳芳、耶强发生了口角,且口角很快演变成了三人厮打。厮打先后造成双方不同程度受伤,刘芳芳右眼眼眶骨折,以致视力模糊下降,耶强的眼镜被打破,杨辉的头被耶强打伤。

事发后,公安机关给予杨辉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杨辉拒绝赔偿,刘芳芳、耶强遂于今年2月将杨辉诉至长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合计约10.7万元。长安区人民法院鸣犊法庭在受理此案后,由于双方对赔偿数额的接受度差距很大,且双方均申请司法鉴定﹙原告刘芳芳就残疾等级及后续治疗费申请鉴定,被告杨辉就其残疾等级申请鉴定﹚,办案法官先后组织两次开庭和多次调解都没有结果。3月20日,法庭再次给双方做调解工作,办案法官向双方释明:依据公安卷宗及庭审调查,打架过程中双方均存在过错且被告杨辉过错较大;双方申请鉴定存在风险且双方均有损失;邻里应和睦相处,和气才能生财。经过法官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次性调解协议:由被告杨辉在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刘芳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3万元,并赔偿原告耶强财产损失200元;被告杨辉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月23日上午,法庭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被告杨辉带来了包括诉讼费在内的调解案款31400元,法庭当即向原告进行了兑付。至此,该起因三元帽子而引发的邻里纠纷从立案到履行前后只用了不到一个月。对于能有这样的圆满结果,双方均表示满意。临走时,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以后会和睦相处,遇事冷静,一定不会再发生类似的纠纷。

在提倡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作为人民法院的法官应正确理解判决与调解的关系,鸣犊法庭的法官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和调执实效,通过调执结案,不仅提高了办案的质效,而且及时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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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甜娜]

标签:相邻店主因3元 店主因3元帽子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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