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限外令”是治堵“利剑”还是“以邻为壑”
2015年02月06日 14:08
来源:新华网
北京、上海、天津、杭州……一面是以治堵、治污为由的机动车限购、限外措施不断蔓延;一面是城市半径持续扩张、道路拥堵和大气污染挑战重重。专家认为,一招限令在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加速、依法行政环境逐渐完善的当下并非良计,治堵更不能“以邻为壑”。
施行“限外令”的城市多数是区域中心城市,这些城市本就担负着重要的政治、经济、文化职能,也是科教文卫资源高地,对周边市镇经济社会发展担负着辐射带动之责,陈步雷说,“从长远看,大城市‘限外’,会影响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
交通拥堵是许多地区中心城市面临的问题,如果任由“一限了之”的治堵模式“传染”,将会降低区域经济融通的活力,最终受损的仍将是公众利益。
“限购和限外在许多深圳一样的大城市不具备可操作性,大城市是开放、包容的代名词。限购和限外都属于强制性刚性手段,会剥夺市民的合法权益。”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主任车小平说。
“去存量”不如“做增量”
“下一个是谁?”深圳出台“限外令”后,车主们无不猜测。
“当人们习惯于去担忧下一个会不会轮到‘我’,政府习惯于去酝酿更多‘限字令’的时候,这个社会的治理机能一定是出了偏差。”陈步雷说。事实上,我国每年有大量资金投入到城市交通系统中去,然而,出行需求的增长和公交资源不足的矛盾却仿佛总也解决不了。
仔细分析各地情况不难发现,“堵城”的形成原因有多方面:如城市规划一味“摊大饼”,重土地开发,轻交通协调;科教文卫资源过于集中在大城市;与此同时,公共交通资源配备缺乏合理,比如,在一些大城市郊区,非常缺乏公共交通接驳站这样的场所。
交通工程专家杨东援教授说,推出限行政策的合理性前提,在于能够提供被优先发展的公交系统作为出行替代,否则一面不允许有车族开车,一面又无法提供足够的公交资源,缺乏合理性。
对于各地“限外令”涉嫌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物权法等上位法不当突破的问题,专家认为应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加以完善。
黄莉凌说,由于现有关于汽车限制的规定的效力等级过低,不具有限制公民驾车通行自由的权力,因此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提高立法等级使之符合上位法。但是因为此项制度必须根据每个地方的特殊性来制定,所以制定统一适用全国的法律或行政法规不适宜也不现实。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特别授权,将权力下放到少数几个特定的大城市,如此才具有合法性。
专家认为,限外、尾号限行都是行政管制,不应该是优先选择的办法,通过经济手段应该是优先解决之道。收取拥堵费或者提高城市中心区域的停车费,不区分本地外地,是一个有效率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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