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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拟定老人行动不便银行上门服务 界定难把握


来源:华商网

昨日上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原标题:陕拟定老人行动不便银行上门服务界定难把握

昨日上午,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开幕,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正永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通过本次会议议程和日程后,分别听取了关于《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的说明,关于陕西省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陕西省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等。

“我省老年人群高龄化、‘空巢化’特征明显,养老服务业面临的压力日益严峻。”省民政厅厅长郭伯权介绍说,1998年12月18日通过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因此需要修订。

老人行动不便银行要上门服务

修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代办金融机构,应当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如违反上述规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而有关代办金融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这一款虽体现了以人为本,但还需进一步界定‘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对此,省人大内司委提出,“行动不便”的规定过于宽泛,在实施中恐怕难以把握和操作。而对代办金融机构的处罚,由于没有上位法依据,建议删除。

老年人免费乘公交实施办法由各市规定

在社会保障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文化馆(站)、科技馆、旅游景点、公园、体育场(馆)等场所,应当为老年人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减免相关费用。老年人参观文化旅游景点、游览公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凭居民身份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敬老优待证享受免费优待。

对于老年人凭身份证可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内司委认为操作性不强,需要公交司机进行辨认识别,会影响公共交通的运行效率。建议可免费,但实施办法由各市规定。

修订草案中所称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据悉,我省目前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颁发敬老优待证,并为其提供优待服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全省各地执行标准并不统一。省法制办相关人员表示,本次立法对优待服务的年龄拟作统一规定,放宽年龄到60岁,是因为我省经济实力能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服务。

房屋权属变更等重大事项应询问老年人意见

内司委的上述若干建议是基于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可对各类法规修订草案的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该办法,内司委还提出:

国家上位法虽对相关侵犯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有规定,我省仍应重申。比如“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户口迁移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思进行询问”。

全省“三公”经费支出上半年降25.6%

省财政厅副厅长韩中林介绍,2013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支出4.6亿元,比上年下降20.14%。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34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亿元,公务接待费1.26亿元。

韩中林说,今年上半年财政收入十分困难,原因在于“能源价格持续下跌、‘营改增’等结构性减收效应集中体现”等困难和压力。但全省财政的民生支出仍完成1523.56亿元,占到财政支出的80.2%,增长10.23%。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陕南移民搬迁、科技、医疗卫生、农林水、城乡社区事务、交通运输等方面。

此外,今年上半年继续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上半年全省和省级“三公”经费支出分别较上年同期下降25.6%和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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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陕西王薇]

标签:陕西 老人 行动不便 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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