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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帖售卖亲生儿 终因拐卖儿童罪获刑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贾某与年仅17岁的女友未婚先孕,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婴儿,贾某就通过网上发帖的形式,将亲生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近日,贾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以拐卖儿童罪终审处以有期徒刑5年。

原标题:网售亲生儿子 未婚爸爸获刑

本报讯(记者李铁柱)贾某与年仅17岁的女友未婚先孕,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婴儿,贾某就通过网上发帖的形式,将亲生儿子以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近日,贾某被北京市三中院以拐卖儿童罪终审处以有期徒刑5年。

未婚父亲网上发帖卖亲生儿

贾某是陕西省洛南县人,今年27岁,孩子的妈妈明某今年19岁。2012年4月,25岁的贾某与17岁女友明某一起从外地来京在顺义打工。刚来京两个月,明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因年龄小又是未婚先孕,还没经济能力,就想把胎儿打掉。但是,因上班没时间去医院,且胎儿越来越大,故只能生下。

后贾某与明某商量把孩子送养。于是贾某通过网络发帖送养婴儿,并明码标价5万、6万、8万不等。贾某回忆说,当时就有很多人和他联系,“得小一百人”。

当年12月,一外地的王女士给贾某打电话说面谈,还说要是女孩就收养,承诺给贾某抚养费8万元。因不知是男是女,双方约定等生下来再联系。2013去年1月1日,明某生下一男婴。王女士闻讯从外地赶到北京顺义。王女士见男婴挺可爱,就答应抚养。王女士在医院照顾了明某几天,在她出院后,王女士给贾某8万元,把出生刚4天的婴儿抱走。

8万元所得基本挥霍一空

此案去年开庭时,贾某称,这8万元并不是卖孩子的钱,只是因为女朋友年龄比较小,没有结婚证,怕孩子不能上户口,再加上经济能力有限,所以就想找个家庭条件较好的人把孩子送养。贾某说:“当时我就想着多要点钱,可以减少人贩子买孩子的情况。我要得越多,如果是人贩子,利润就越少,就越不可能是人贩子来找我买孩子。我就是想找个好人家把孩子送养,给孩子提供比较好的生活环境。”

对于这8万元,贾某说一部分是女朋友生完孩子后的营养费用,还有怀孕期间的营养费。其他钱是“借款”,里面还包括做生意的本钱,以后赚了钱会把钱退给王女士。贾某称,拿到8万元后,他先还了住院的两万元欠款,然后给女朋友养身子,花了两万元买了条金项链,1.7万元买了辆二手车,剩下的就吃喝花了。目前还剩4000多元,基本挥霍一空。

犯拐卖儿童罪获刑5年

据了解,本案中抱养孩子的王女士因为流产过,以后不能怀孕了,但她又不想让老公知道,所以抱养了这个孩子。办案机关到收养人王女士处办案时发现,王女士经济条件很好,对孩子也较好,没有虐待情况出现,其家庭适合小孩成长,因此未追究王女士的刑事责任。

检方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侵犯儿童身体自由和人格尊严权,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顺义法院经过审理一审判处贾某有期徒刑5年,贾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三中院终审认为,贾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终审裁定驳回贾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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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安琪]

标签:拐卖儿童罪 亲生 发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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