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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特级教师未经教育部门批准不得流动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近期开始全省第10批特级教师评选,全省拟评选特级教师170名。

原标题:陕西省近期开评第10批特级教师170人 未经批准特级教师不得流动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近期开始全省第10批特级教师评选,全省拟评选特级教师170名。各地区推荐的特级教师人选一线教师推荐人数应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90%,今后未经教育和人事部门批准,特级教师不得流动。

据了解,陕西省从1980年考试进行特级教师评选,已经评选确定9批1143名特级教师,目前在岗的特级教师600人左右。陕西省第10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范围是全省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研人员,重点是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教师。充分考虑学科学段,边远贫困地区和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薄弱学科教师要有一定比例。对截至2015年6月30日前,已年满58周岁的教师不建议参评。

此次特级教师评选,4月-6月各地将进行人选推荐,7月至8月,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后备人选进行初审,确定省级特级教师后备人选。按照培养计划,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培养,对其师德师风、教学实绩、科研能力、校本研修等进行跟踪考察,建立档案,定期考核。2016年7月-9月。经过为期一年的培养、使用与考核后,根据特级教师后备人选的整体表现,按照量化指标进行排序,确定最后人选。

陕西省规定,中小学一线教师自授予特级教师荣誉称号之日起,原则上应在本地区服务至少三年方准流动。今后,非经市级或省管市县教育、人社部门审批,省教育厅备案,特级教师不得流动。凡未经组织批准,私自流动或被县域外学校聘用的,将取消特级教师培养与认定资格,停止聘用学校评优资格,包括优秀教师和正高级教师评选、骨干教师选拔与认定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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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敏菲]

标签:特级教师 教育部门 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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