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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实现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变清目标


来源: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

被省政府评为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第一的咸阳市,在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3年中,实现了渭河三年变清目标。

原标题:咸阳实现渭河三年变清目标

本报讯(记者 齐宇强) 被省政府评为渭河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第一的咸阳市,在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的3年中,以提升水质为核心,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到2014年底,渭河三年行动安排的85个项目全部建成运行,水质达到IV类标准,河道多见鱼虾及野鸭、白鹭等水鸟嬉戏,自然生态功能不断趋好,实现了渭河三年变清目标。

为实现渭河咸阳段三年变清目标,咸阳把水污染治理工作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实行了市级党政领导包抓水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制度,市上党政一把手带头包抓咸阳氮肥厂关闭、兴平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两个难度最大的项目,每名市委常委、副市长包抓一个或多个重点项目。各县市区按照“党政同责”的要求,建立“一个项目、一名县级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将项目建设任务层层落实到了责任单位。

他们树立了“跳起来摘桃子”的工作理念,建设适当超前的污水处理规模。在省上下达72个项目任务的基础上,自加压力,共策划了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等6大类85个渭河污染治理项目,并提出了“三年任务两年完”的奋斗目标。2013年底,累计投资13.37亿元,基本完成了85个项目的建设任务,新增处理能力32万吨/日,全市处理总规模达到70万吨/日,基本消除了境内生活污水直排渭河现象。上年,建成的水污染防治项目逐步发挥作用,渭河咸阳段水质连续9个月保持在IV类标准范围内,市界断面化学需氧量年均浓度较2011年下降35.9%;氨氮下降52.9%,枯水期也保持了良好态势。

咸阳市充分发挥目标责任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把水质指标作为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完善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将水污染补偿考核扩大到市域内的5条支流,以经济手段促进环境保护,激发了各县政府治理水污染的内在动力。2012年以来,咸阳市扣缴水污染补偿资金1680万元。同时,强化督查措施,完善问责机制,实行月考核、季通报、年终评比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排名。对排名靠后的单位采取专项督办、发送三色督办单、区域限批等硬措施完成硬任务。还向重点治污项目派驻了47名特别督查员,强力推进项目实施,实现了渭河三年行动首战告捷,2012年完成总项目数的60%,全市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17家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及部分农业源项目全部完成,在全省率先达到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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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敏菲]

标签:咸阳 渭河 水污染 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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