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门严打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2013年12月23日 09:51
来源:三秦都市报
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采取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不听劝导,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采取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不听劝导,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部门就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自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行动,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
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
依法惩治根据专项行动方案,依法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上级机关要挂牌督办,坚决打掉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在医院摆花圈、设灵堂不听劝导
依法查处依法处理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行为,对在医疗机构拉横幅、摆设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驱赶其他就医人员等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或者聚众打砸和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人身自由等,致使医疗机构诊疗活动无法进行、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就医权益的,公安机关接报警后应当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现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打职业“医闹”、“医托”
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职业“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加强医疗机构周边秩序维护和乱点整治,重点打击、依法查处“医托”、“号贩子”,为患者创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工作不到位引起重大伤医案件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按照要求,各地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统一负责、领导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坚决稳妥处置涉医突发事件,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及医疗纠纷。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各省(区、市)专项行动情况作为该省(区、市)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内容中“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的主要内容,对于连续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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