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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基层医疗机构“先住院 后结算”试点工作结束


来源:榆林日报

榆林年底前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面推广,随后推行县级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原标题:榆林“先住院、后结算”试点工作结束

年底前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面推广

随后推行县级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2014年2月24日,榆林市长陆治原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继续把改善民生作为全市稳中求进的根本目的,切实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幸福榆林的实惠。如今,2014年上半年已经过去,我市教育、卫生、住房、就业等各项民生工程进展如何?从今日起,本报开设“榆林民生工程2014半程回顾”专题报道,和您一起分享榆林市上半年在民生建设方面取得的成就。

2月24日,在榆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市长陆治原提出榆林今年将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的服务模式,在各县选择1~2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先住院、后结算”试点。

3月8日,榆林市卫生局出台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今年在各县区选择条件成熟的2个乡镇卫生院(甲级1个、乙级1个)首先开展“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于4~6月完成试点工作,年底前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待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逐步推行县级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能够享受“先住院、后结算”优惠政策的对象是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而因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受伤、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以及其他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自费医疗患者,则不在该优惠政策服务对象范围内。

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参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只向医院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要及时提醒、告知费用情况。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

目前,12个区县各有2个乡镇卫生院在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情况良好。试点工作前半年结束,年底前在试点基础上向全市乡镇卫生院逐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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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市民普遍反映“先住院、后结算”的模式为百姓提供了便利,让病人不再“等钱救命”,是医疗卫生机构人性化服务的表现。

“确实有很多患者家庭条件不好,如果让他们全额垫付医疗费后报销,他们会感觉很吃力。有病看不起,就只能扛着。小病扛成大病,大病就更治不起了。”在市二院治疗的患者李先生说,希望这种模式尽快在全市各医院推广。

榆林市卫生局副局长高治中表示,“先住院、后结算”这种模式的试点工作值得肯定。“老百姓‘零押金’住院,简化了诊疗手续,能够让基层救治更及时。”不过,高治中称,试点一旦全面推广,如果管理措施、制度不到位,很容易出现欠费现象,这就要求新农合经办机构尽快完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对恶意逃费或拖欠住院费用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县合疗经办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此外,还需建立便捷有效的结算支付机制,确保医保资金及时拨付。建议向试点医院增加医保预付资金,以缓解医院垫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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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艳萍]

标签:医疗 试点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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