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贸公司展厅开卖警车 商家称想给公安机关一个参考
2013年08月22日 09:04
来源:华商报-今日陕北
原标题:汽贸公司展厅竟开卖警车 商家称想给公安机关一个参考8月19日,有市民反映称子洲县伟岗汽贸有限公司,在其展厅内展出警车出售。21日,记者从子洲县公安局获悉,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出于社会影响,他们
原标题:汽贸公司展厅竟开卖警车 商家称想给公安机关一个参考
8月19日,有市民反映称子洲县伟岗汽贸有限公司,在其展厅内展出警车出售。21日,记者从子洲县公安局获悉,这种行为并不违法,但出于社会影响,他们已责令伟岗汽贸有限公司撤除警车标识。
市民:车商展示并销售警车
8月19日,市民提供的照片显示,子洲县伟岗汽贸有限公司在其销售大厅内展出警车,并质疑伟岗汽贸有无资质售卖警车。
20日,记者电话联系到了子洲县伟岗汽贸有限公司,一位姓杜的负责人称,此款车的主要销售对象就是公检法用车,这也是厂家的营销方案,所以他们从榆林总店拿回来样车时上边就贴着警用标识,并不是他们私自涂改的。
“听榆林总店那边的人说,这些警用标识是他们自己在广告公司制作的,我们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合理,但我觉得这就是给公安机关一个参考,并无不妥,我们也绝不会向普通市民出售的。”杜经理说,这个车仅仅展出了三四天就被人举报了,目前已经把警用标识去除。
督查:不违法但影响不好
针对此事,记者昨日联系了子洲县公安局,子洲县公安局督查大队一位负责人说,他们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已经在第一时间告知商家拆除了样车的警用标识。
“这种行为并不违法,商家也没有向市民出售,只是想展示这种车型适合警用,而且该辆车的警用标识也和真正的警车也有区别。但考虑到影响不好,我们已经让商家拆除标识。”该负责人表示,警用车都是省上统一配发,不可能从普通商家进行采购。
律师:属于打法律擦边球行为
对于展示车辆上有警用标识的问题,榆林富能律师所李四东律师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李律师认为,商家虽然在车上贴了警用标示但未在道路行驶,也没有向个人出售,属于打法律擦边球的行为。(实习记者 李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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