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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不得在居民楼内设置


来源:三秦都市报

10月28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各地区要明确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

10月28日,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

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停止其一切经营活动。加强许可证过期和责令停产企业的监管,防止其非法违法组织批发经营。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严禁无书面合同购买、销售烟花爆竹。禁止经营未经省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备案的省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

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储存、超员作业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或在居民楼内设置。各地区要明确零售场所存放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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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遗霞]

标签: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许可 居民楼 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烟花爆竹零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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