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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小费合法化:业内支持 游客担忧变硬性收费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原标题:导游小费首次“合法化” 游客担忧导游看好 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 您在外出旅游时给过导游小费吗?相信这个问题一抛出,不少人都会给出否定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中

旅行社:新规或促导游薪酬体系调整

专家:用巧妙的方式付费避免出现“因钱服务”

在采访中,有的导游直言,如果小费公开化,像云南导游和游客之间发生的那些冲突也许就会减少,而这种矛盾其实是导游薪酬体系混乱的一种爆发,为了维护和保障导游的合法劳动权益,这次的新规应运而生,但是小费“合法化”真的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吗,游客们屡次被强制消费的现状能否被根除呢?

记者走访了西安一些大型旅行社,了解到如果游客报名的不是带客购物类型的旅行团,大家缴纳的团费中实际上包含了一项名为“导游服务费”的收费,而一些游客认为自己已经付给导游费用了,所以不应该再次“被”收取小费。对此,业内人士表示,一个是发给包括导游在内的计划运行人员的工资费用,一个是游客自己对导游的心意,随着国内游客旅游消费日渐成熟,服务费和小费的出现会成为必然。

西安曲江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邵毅强:我觉得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能够引导,能够提升我们中国旅游消费者的认识,能够让他们明白,旅游服务本身是一种商品,小费也是随着游客不断的消费的成熟,对旅游工作人员工作的一种肯定,价值的一种体现,也会回归的。

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内旅游市场仍有一定数量的零团费,负团费这样依靠购物获利的旅行团,而这些旅行团使用的大都是兼职导游,他们的薪酬没有底薪,收入主要来源是游客消费带来的提成,所以强制购物就成为了一种恶性循环和旅游行业的潜规则,而这次新规的出台让导游的监管方——旅行社看到了调整管理模式的契机。

西安中旅国际旅行社接待中心经理彭瑾:我们觉得这个还是有积极的向导意义,以往我们的领队导游,他们主要的收入来源是购物佣金,这样我们的团队就一定得扎店,一定要购出数量来然后他们的劳动的价值才能体现,如果我们的导游领队有小费制了,如果它(新规)能够做实,能够落实着地的话,我们肯定相应的要在薪酬制度,薪酬结构上做一些调整。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认为,收取小费在我国还不成熟的旅游消费市场执行起来可能会遇到一些难题。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第一,老百姓愿不愿意接受?这是一个,第二就说是,老百姓就是接受了,我给你了以后,会不会产生强迫?这是一个。还有一个就是说,在自愿的收取小费的时候,小费的多少不一样的情况下,能不能产生均等的优质服务?

在张燕看来,靠游客付小费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导游的生存现状,作为导游的雇佣者,旅行社应该负起主要的责任。

陕西省社科院文化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燕:旅行社是(导游)的法人,是他的监管管理者,他的酬薪和社会保障金应该由旅行社来付,所以酬薪不解决,导游的生存现状是根本解决不了的,如果底薪没有解决,就是每个人收取小费,杯水车薪,也改变不了导游生存现状问题。

[责任编辑:时甜娜]

标签:导游 小费 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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