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渭南男子存20万取不出来 与银行打4年官司无果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17年前的一张20万元“存单”,银行为何不给取款?银行会计收取钱后为何没有入账又倒手放款?到底是存款还是委托存贷?检察院和法院介入4年没有结果?本息共计50万元的巨款到底去了哪里?近几年,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渭南市59岁的农民宋天亮。

到底是存款还是委托放贷?

2012年6月18日,记者见到了这张现金解款单(贷方凭证)。收贷单位为“果林实业公司”,款项来源为“宋天亮存款”。银行方加盖了“中国工商银行渭南地区中心支行房地产信贷部业务专用章”。记账一栏加盖了“王淑媛”的印章。单据是1995年3月1日开具的,银行在该单据上特意标明“(19)96年3月1日归还本金”。什么是解款单呢?渭南市银监局办公室主任高荣解释为,“就是向企业或者单位账户上存入现金的凭据,一般是个人对公或者公对公业务”。

宋天亮坚持认为,当年的20万元是存款。因为解款单上注明的是“宋天亮存款”。他说,根据证据认定的有关规定,手写体“宋天亮存款”大于印刷体“解款单”,因为手写体更能代表当时双方意思的真实表达。所以,既然是“存款”,银行就应该给他归还本金和利息。

但银行认为,单据是一份委托放贷款合同,因为解款单是对公业务所用的,上面也注明“收款单位”是“果林实业公司”,而且银行还出示了“果林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典的借条,证明宋天亮和果林实业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

2007年11月16日,宋天亮将工商银行渭南分行(现在的名称)起诉到了渭南市临渭区法院。

法院在开庭审理期间同时调取了当时张瑞斌和王淑媛的证言。

张瑞斌证实,1995年年初,“果林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立典因资金周转困难,提出向工商银行贷款。恰逢信贷部放款指标用完,张瑞斌就找到宋天亮,问宋天亮是否愿意向信贷部存款20万元。宋天亮同意后向信贷部交纳了万元,会计王淑媛向宋天亮出具了一份“解款单”。

不过,会计王淑媛认为,该笔交易并未入房地产信贷部项目,银行只是介绍关系,并未实际参与。对于出具的解款单,她说,当时宋天亮是认可将钱贷给陈立典的。这笔钱与银行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渭南工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有放款和吸收存款的业务,宋天亮持有的单据是房地产信贷部的制式单据,并记载了“宋天亮存款”、日期、金额、加盖了业务专用章,并由银行工作人员出具。法院还认为,虽然是“解款单”,但也是作为收款凭据使用。由于银行管理不善,导致其工作人员出具存在瑕疵的单据。虽然是瑕疵,但并非变造和伪造。法院最后认定银行和宋天亮存款关系成立,银行有兑现存款的义务。

2008年11月18日,临渭区法院判处工商银行渭南分行支付宋天亮本金20万元。同时支付从存款之日到支付之日利息近30万元。

工商银行渭南分行不服判决,向渭南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2009年5月12日,渭南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临渭区法院(2008)临民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发回临渭区法院重审。

令宋天亮不能接受的是,临渭区法院第二次审理时,工商银行渭南分行当时的房地产信贷部副主任张瑞斌给法院提供有利于宋天亮的证明,“张瑞斌承认此笔款是他找宋天亮联系的,并告知宋天亮是存款,至于用途当时未说”。

在此情况下,2009年12月21日,临渭区法院作出了与自己此前判决截然相反的结果,驳回宋天亮的请求。4300元钱的案件受理费,由宋天亮承担。

这笔“存款”未经过银行账户

“谁来看都是赢的官司,法院竟然判败诉。”宋天亮表示很难接受。

2010年1月,宋天亮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两年半过去了,法院迟迟不给判决”。

宋天亮透露,法院给他做过很多次工作要调解。调解的金额开始是10万元,后来是十多万元。有一次说得差不多了,工商银行渭南分行愿意给20万本金,可第二天又变卦了,本金都不愿意给了。

宋天亮说,有一次,银行的一位主要领导告诉他,“老宋,只要法院判多少,我马上就给多少”。

6月18日晚上,记者见到了已经70岁的王淑媛。王淑媛说,当时张瑞斌和宋天亮是朋友,她和陈立典是同学。宋天亮通过张瑞斌来放贷款,而陈立典此前找过她,要她帮忙贷款,于是她就没有经过银行的账户,直接将收取宋天亮的钱当天就给了陈立典。

王淑媛认为,这是一种委托存贷款业务,是宋天亮将款贷给了陈立典,和银行以及她个人没有关系。王淑媛也承认,银行以及她和张瑞斌没有从中间收取一分钱的好处费和手续费。

“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应该收取手续费呢?既然不收取手续费、也不入银行账户,为何要加盖银行的业务专用章呢”?对于记者的疑问,王淑媛说她当时随手拿了一张“解款单”就给填了,她认为这些都是她工作中的瑕疵,但是没有大错。“银行会计因公收取的钱不进入银行账户,是否涉嫌违法呢。”对此王淑媛没有作答,但她承认接受过检察院的调查。

此间,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戴宏经过了解告诉记者,当年反贪局是对王淑媛进行过初审,但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立案。

“目前来看,如果现在再介入的话,时效已经过了。”戴宏说。而张瑞斌在电话中也不愿再说什么了,“我都已经给法院说过了,你去法院了解”。

相关新闻:

标签:渭南 官司 银行

人参与 评论

今日热点

0
分享到: